美國的LGBT運動發展:
1945-1969年,“Homophile Movement”。“Phile”是希臘語的“愛”,Philadelphia也是從這個詞根來的。這個階段的運動目標僅僅是得到社會的容忍;組織小而少,具有秘密且地下的特點;運動策略和觀點是,“除了性行為以外,其實同志和直人沒有什麼區別”。當時同志的主要聚集地是人群密集地區的酒吧,特別是工廠附近,部分原因是因為工廠裡的女工之中拉拉的比例特別高——異性戀女性往往依賴丈夫,而拉拉更傾向於尋求工作、獨立生活。曾有一個詞叫“波士頓婚姻”,指的就是兩個女人同居,互相幫助扶持。這是因為Boston當時是一個大工業城市,女性只有在那裡才能獨立地活下來。其實中國“自梳女”自給自足的生活模式也是這樣的。當時的同志還有一個特別浪漫的代稱,叫做“Twilight Lovers”,因為他們總是在暮色中才出現。
接下來是1969-1974年,“Gay Liberation” 同志解放運動時期。當時正是民權運動風生水起的時候,社會觀念相當開放,女性主義者也開始爭取自己的權益。同志社群的訴求也從“社會容忍”轉變為爭取改變社會對性、愛以及性別的看法。
其中發生在1969年的石牆事件是一個大的轉折點。當時警察突襲了紐約的石牆酒吧,由於同志社群長久以來受到警察的敲詐勒索騷擾,於是爆發了一場騷亂,這是同志社群的第一次自發抵抗。許多歷史學家將石牆事件看做是美國LGBT運動的開始。石牆酒吧至今仍在,那條街道現在叫做Gay Street。同年11月2日,紐約發起了第一次驕傲遊行活動。
1973年,美國政府和心理學組織將同性戀正式去病理化——不再被認為是精神病,也不再允許強制“治療”。1990年5月17日,國際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去病理化,如今5月17日已經稱為“國際不再恐同日”。但中國迄今為止仍然有強制治療同性戀的機構,也有父母將同性戀的子女送進精神病院的案例。
1975到1983年是“Gay Rights” Movement——同志權利運動時期。這時,運動重點開始放在為同志人群爭取更多政治和法律權利,開始與政治家和國會議員合作,但也開始將跨性別者和間性者等人群排除在運動之外。
1988年,10月10日被設立為國家出櫃日(National Coming-out Day)。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法律條文,認定歧視HIV攜帶者為非法,後來該條文又多次重新通過。2003年,美國最高法院按照美國憲法廢除了判定同性戀性交非法的法律。2004年,馬薩諸塞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州;2010年,美國軍隊廢除了“不問不說”政策,開始允許士兵出櫃。
2015年,美國全州同性婚姻合法化。
那麼,美國和西方的LGBT運動,訴求包括以下幾種,也是可以給我國LGBT運動受啟發的地方。
首先是社會平等,這包括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平等,比如爭取反歧視立法——有些地方不允許同志當小學老師,認為他們會對學生性騷擾,這種歧視就應該立法禁止;比如爭取同性婚姻權;還有經濟平等權,比如之前加州同性婚姻不合法時,Google僱傭的同性戀員工工資是高於異性戀的,因為異性戀婚後有免稅額度,而同性戀沒有。
第二個訴求是同志社區與文化的建立——Gayborhood, Gay community等,還有Pink Economy,就是以同志訴求拉動經濟,這主要是旅遊業,許多旅遊手冊(例如Lonely Planet)都有專門欄目介紹Gay bar之類的場所。這是為了消除同志的孤獨感,因為在異性戀佔主導的社會里,許多同志都會經歷一段“以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同性戀”的時期,這是很可怕的。
第三個訴求是讓同志人群更公開和更驕傲,這包括驕傲遊行和出櫃日等。更公開是為了增強可見度,因為“不可見”往往與羞恥捆綁,而若最親密的關係都無法公開,將會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
以上這些訴求是所有同志群體一致同意的。但是同志運動中也存在分歧,其中最激烈的辯論是:運動的最終目標究竟是什麼?是改變同志人群自身,還是改變美國社會對性與愛的看法?運動應該包括什麼人在內?是否包括跨性別與間性者?一直到現在,這些辯論仍在進行。有些組織一直以來只面對同志人群或LGBTQ社群,有些則一直是面對社會全體。
來源:知乎 作者:三木在Yum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