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人 | |||
說明人姓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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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證件及編號(個人)或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社會團體)* | 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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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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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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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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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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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如有,請填寫) | |||
代理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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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證件及編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社會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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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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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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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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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LesPark不會將上述除姓名、公司名稱及聯繫郵箱以外的資訊向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為保障LesPark與您的溝通暢通,請配合填寫完整、正確。 | |||
說明事實及理由* | |||
要求恢復的內容 | 發佈者 | 標題 | 網頁鏈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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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恢復的具體觀點* |
(參考例文:首先,我方認為投訴人所指出的使用第XXXXX號“YY”圖形商標的事實不存在,我方實際使用的圖形系“ZZ”形狀,兩者並不相似。其次,我方享受第XXXXX號“ZZ”圖形商標注冊商標權。因此,我方認為投訴人觀點不成立,我方並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 | ||
身份證件及申訴材料* | 材料名稱 | 用於證明的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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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說明人填寫的事實、理由及可以初步證明不構成侵權的申訴材料(但不包括身份證件等)將可能根據《侵權投訴指引》規則在通知與反通知流程中被轉交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請知悉。 | |||
保證聲明* | 投訴人確認並同意LesPark《侵權投訴指引》的相關內容,保證本申請內容的真實性,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 ||
說明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
表格填寫和證據材料提供指引:
1. *為必填事項;
2. 說明人和代理人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公司、企業、社會團體等;說明人為人身權利、智慧財產權等合法權利的原始所有人。代理人指經權利人合法授權的人。權利人委託代理人發出通知的,代理人必須提供權利人的委託書等授權檔。代理人發出的每個不同的通知均需獲得權利人的分別明確授權;
3. 身份證件:
(1) 個人:包括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居民戶口薄、護照、外國人居留證等。如提供居民身份證,請提供正反兩面影本;如提供其他證件,請提供證件首頁和個人頁影本(或原件掃描件)。最常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是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 公司、企業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需要提供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證件的影本(或原件掃描件)並加蓋公章。
4. 要求恢復的具體觀點:應針對投訴方提出的侵權事實及理由兩方面,全面說明自身不存在被訴行為,或相關行為未構成侵權;
5. 申訴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侵權投訴指引中列舉的說明人應當提供的不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的影本。
(1) 權屬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對被凍結、屏蔽的侵權連結享有智慧財產權或使用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權屬證明、創作手稿、經權威機構簽發的作品創作時間戳記、作品備案證書、授權書、授權合同等能證明被投訴方擁有相關權利的有效權屬證明;
(2) 被投訴方提供的帖子/內容/評論/服務/直播未構成侵權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被投訴方提供的帖子/內容/評論/服務/直播等未侵犯權利人的人身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等權利的有效證明材料。
6. 如委託他人進行申訴,還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 說明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非自然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