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LesPark平台生态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止舞弊、贿赂行为,保护平台、用户、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LesPark平台的普通用户、贵族VIP用户、签约主播、直播公会、合作单位、供应商、本平台工作人员等主体(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发现或者掌握线索的本平台工作人员的商业腐败行为,经本公司查证属实或者案件被司法机关受理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向的举报对象(被举报人)是指LesPark平台的工作人员、员工、经纪人等人员(以下简称“本平台工作人员”)。主播、直播公会/厅、供应商、用户与本平台属于商业合同关系,应依据商业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本办法所称商业腐败行为是指涉嫌职务侵占、商业贿赂、商业索贿、利益输送、吃拿卡要、收取回扣等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具体详见第三条及附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举报本平台工作人员下列商业腐败行为,经本公司查证属实或者案件被司法机关受理后,本公司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一)职务侵占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利益冲突行为;
(四)泄密行为;
(五)商业欺诈行为(其他欺诈行为不适用举报奖励);
(六)其他涉嫌商业腐败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本平台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不适用举报奖励)。
关于前款(一)至(七)项的商业腐败的具体含义,详见本办法末页附件《名词解释》中的说明。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本公司举报本平台工作人员商业腐败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本公司职业道德纪律委员会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本公司验明身份和发放奖励。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规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本公司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本公司查证后按照公司规定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司法机关受理。
第七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的最高标准;
(四)本公司查证的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本公司查证的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本公司已查证的其他违纪违规事实,其他违纪违规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商业腐败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商业腐败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商业腐败行为(涉案金额3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商业腐败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商业腐败事实完全相符,涉案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商业腐败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商业腐败事实基本相符(无涉案金额限制)。
第九条 本公司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商业腐败对公司、用户、供应商的危害程度,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给予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的奖励,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商业腐败对公司、用户、供应商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后,将会适当提高本项规定的奖励标准;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给予不超过人民币60000元的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奖励。
商业腐败行为实施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本公司也将酌情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十条 商业腐败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职业道德纪律委员会、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务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职业道德纪律委员会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本公司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公司有权拒绝发放或者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本公司及受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 举报渠道
公司职业道德纪律委员会电子邮箱:integrity@lespark.us
举报人可以使用个人邮箱匿名举报。对本制度有疑问也可以邮件咨询公司职业道德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监事会同职业道德纪律委员会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名词解释
(一)职务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行为是指,本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互联网虚拟资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合作方及本平台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播、公会、厅、供应商等,下同)或其雇员,为谋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竞争优势,向本公司员工提供或承诺提供一定利益,从而影响或者试图影响本公司员工在其职务上所做的判断和决定的行为,具体实施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
向本公司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直接实施金钱商业贿赂或提供回扣的行为;
向本公司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直接提供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购物卡、贵金属、电子货币、不当的礼品、不当的慈善与捐赠、明显高价购入或低价售出等不合理交易、合作业务衍生利益等;
合作方于合作或商务洽谈过程中,向本公司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提供明显不符合商业惯例的宴请、联谊活动、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高尔夫球等)的行为。
合作方为本公司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和亲友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度假旅游、个人培训、子女教育、住宅装修等提供方便或直接经济支持的行为;
合作方直接或间接允许本公司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占用或使用其资产和资源(无论是否付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办公设备、生活设备、个人服务等;
合作方接受或放任其雇员收受本公司员工贿赂,以及伙同本公司员工,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方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
其他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
(三)利益冲突行为
合作中存在利益冲突场景,但员工或合作方未进行申报和主动规避的行为,具体场景如下:
合作方的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本公司员工(包括前本公司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但未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本公司并主动回避;
本公司员工(包括前本公司员工)及与其密切关联人员,于合作方有通过投资(持有不到1‰的公开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除外)、合伙或其他任何方式持有利益,且合作方未向本公司主动申报,并配合本公司采取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违反双方合作协议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条款,而构成实质违约的其他行为。
(四)泄密行为
本公司员工或合作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平台信息、数据行为(无论是否牟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上述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数据、用户/客户资料、活动方案,以及我方享有的其他数据与信息,给本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本公司员工或合作方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或授权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在与本公司合作中知悉的数据、信息,为我方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商业欺诈行为
本公司员工或者合作方制造虚假文件、作出虚假商业承诺,用于骗取合作机会,并有可能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或者名誉损失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